一吐为快
□舒 锐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人民币,应该在中国境内畅通无阻地流通,这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可以说,拒收现金不仅是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更是给人民币背后的国家权威带来冲击。手机支付不仅让消费者享受了更多的便捷生活,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商家的结算方式。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线下商铺接入多种多样的扫码支付和刷卡支付设备,有的甚至拒绝接受现金支付方式。一时间,“拒收现金”是否违法的问题被广泛热议。
对于“拒收现金”是否违法,有观点认为:除了纸币和硬币,人民币越来越体现为电子货币,“拒收现金”只是拒绝一种支付方式,不等于“拒绝人民币”。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诚然,电子支付给消费者与商家都带来便利,但电子支付仅仅只是让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多了一种选择。我们必须意识到,在当下,仍然有不少人不会使用电子支付。如果商家拒收现金,那么,这些人显然就被排除在市场之外了。
显而易见,商家并没有强制消费者必须使用某种支付方式或者排除其使用某种支付方式的权利。相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家拒收现金,实际上是在剥夺现金交易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或许有人会提出质疑,在网上购物、网上约车等线上交易领域,商家是否能够拒收现金呢?笔者以为,即便在线上交易,商家也没有拒收现金的权利。但基于在该领域业已形成电子支付的交易习惯,如果真有较真的消费者坚持要使用现金,商家不能直接拒绝,但因消费者坚持使用现金所产生的不必要成本与费用则须由其负担。通过充分的选择权与合理的成本分配机制等市场手段,让消费者自行合理选择支付方式,商家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