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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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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非实名不收寄

发布时间:2017-07-27 08:39:35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  超三成消费者期待能解决快件延误或丢失后权益怎么保障问题

《快递暂行条例》:非实名不收寄

日前,《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快递泄露个人信息、快递三轮车是否能上路行驶、实名制寄递等都给出了明确规定。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据国家邮政局数据,20176月,全国消费者关于快递服务的有效申诉达1.35万件,其中有关快递企业的投递服务问题的占比超四成。

针对“快递条例”,通过调查发现,超三成消费者期待快递条例意见稿能解决快件延误或丢失后,权益怎么保障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明确非实名不收寄

本次征求意见,将实名制寄递写入了法规,并明确了信息不实不得收寄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同时,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寄送快递要求实名”这一政策实际早在201511月就已经提出,并且当时就为这一政策的落实划定了时间——201661日起。不过,在实际的揽收端,针对个人的实名制执行还是有很多难点的。

记者了解到,对于收件方来说,核验客户身份这一环节会加大工作量,降低效率。在用户抵触情绪下,还可能造成用户流失。在政策还未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只有很少的快递公司在揽收快件时,用户不出示身份证就拒收货品。

一边是监管严厉的监督执法,另一边是用户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配合意愿低,对此,不少快递公司想出的办法是加快电子化进程。某快递公司人士表示,目前公司在大力推广网上自助下单。除了拓展业务外,网上下单必须填写电话、地址等详细信息。这种模式下,用户对实名制的抵触情绪没有现场揽收大。

严重泄露用户信息将被吊销许可证

除了明确非实名不收寄的原则,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快递企业保护用户隐私一事,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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