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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1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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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央视记者行骗21省

发布时间:2017-07-11 08:59:42  

 冒充央视记者行骗21

以报道或消除负面新闻相要挟  涉及100多个县

团伙11名成员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成立广告公司后,拉来弟弟妹妹等家人还不够,还招聘业务员,以冒充中央电视台记者,帮助对方消除负面舆论的方式,诈骗数百人。据悉,该案中被骗人员涉及21个省100多个县。

记者昨天上午获悉,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对11名团伙成员判刑,其中主犯高云霞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最轻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女老板培训员工 

找负面新闻拉“宣传费”

现年38岁的女子高云霞在外被称作“高老板”,2005年,高云霞辞去工作来到北京。2010年,高云霞和曹威一起在北京出资经营北京中视九九广告有限公司,由于利润仅够维持公司运转,两人开始思考怎样才能赚得更多。

高云霞、曹威通过承诺高薪报酬的方式,招聘到一批年轻、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员工。在员工入职后,高云霞开始对他们进行培训,培训的课程主要是针对如何在电话中应对各种情况,并且成功拉到“宣传费”。

为了便于公司更大程度拉到“宣传费”,一部分员工专门负责上网查找北京以外村、县、学校的负面新闻,专门找寻一些较为偏远地区的负面新闻。另一部分员工则通过电话查询台、值班室等方式,查找相关负责人的电话,拨打电话拉“宣传费”。               通过这种方式,这个团伙行骗“足迹”涉及21个省100多个县,被骗单位多达115个。

检方指控该团伙诈骗115

法院认定47

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48月间,被告人高云霞伙同曹威,纠集李芳等9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里二区某号楼房间内,冒充中央电视台或央视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部分在互联网中存在负面新闻的外埠政府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称有能力在媒体上对上述单位作正面报道进而消除影响,并以收取宣传制作费等名义,先后骗取多家单位人民币共计140余万元。2009年至20148月间,上述被告人以上述手段,又骗取多家单位160余万元。

记者梳理判决书后发现,检方指控该团伙共诈骗115起,而最终法院只认定其中47起,其余的68起均为企业自愿和该团伙合作。

法院查明,高云霞、曹威参与敲诈47起,数额为69.3万元;李芳参与敲诈15起,数额为23.9万元;吴立峰参与敲诈3起,数额为10万元;张金贺参与敲诈4起,数额为7.5万元;胡春喜参与敲诈4起,数额为6.5万元;樊海燕参与敲诈7起,数额为4.3万元;王晓波参与敲诈5起,数额为3.8万元;李祥军参与敲诈3起,数额为3.69万元;邱鹏伟参与敲诈4起,数额为2.8万元;高庆龙参与敲诈2起,数额为1.1万元。

以央视网的名义从事诈骗活动  团伙分工明确

法院查明,高云霞与高庆龙系姐弟关系,李祥军与李芳系兄妹关系,曹威系张金贺的姐夫。高云霞、曹威、邱鹏伟曾在同一公司任职。

高云霞、曹威共同出资经营北京中视九九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九九公司)。邱鹏伟系北京木林山水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山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云霞、曹威共同经营木林山水公司。

20139月,曹威代表木林山水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取得2014年广告代理经营资质,但自授权后未做过自营广告投放业务。李芳等人均系高云霞、曹威招用的员工,上述人员同时以中视九九公司、木林山水公司的名义,对外以在央视网的名义从事活动,与部分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在央视网进行宣传,同时也存在针对存在负面新闻的单位,以不合作即进行深度采访报道相威胁,迫使对方合作或付款的行为。

高云霞负责对新招用的对外联络业务的员工进行培训、到账款账目的记载、员工提成发放等工作;曹威负责对查询电话员工的培训、对外洽谈、办公用品的采买、微信平台开发等工作。公司营利高云霞与曹威均分。

邱鹏伟、李芳等没有保底工资,收取其联络的业务到账款的50%。张金贺等人均对外招揽业务,每月有保底工资2000元或3000元不等,再收取其业务到账款的3%10%不等的提成。王晓波为上述对外招揽业务的人员查询相关单位领导或办公室、宣传部门的电话,挣保底工资和到账款3%10%不等的提成。

假记者一年挣近20万元  员工瞒着公司收钱

邱鹏伟供述称,公司培训由高云霞、曹威负责。培训内容就是在打电话时要怎么说,让对方主动汇钱。“中央电视台的影响大、规模大,北京市以外的县级、乡镇、企事业单位对中央电视台不太了解,所以容易让对方相信,容易成单。”

刚满20岁的张金贺高中毕业后跟几个老乡一起到北京,开始“北漂”的生活。一次偶然的机会投出简历后,张金贺就通过面试来到高云霞的公司上班了。

虽然已经隐约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不合法,但张金贺还是“按部就班”地开展自己的“业务”,短短一年的时间就挣了近20万元。

刚开始员工因为业务不熟练,中招单位并不多,但随着业务越来越熟练,每个人的业绩高了起来,甚至有的人瞒着公司自己挣起钱来。法院查明,20144月,李祥军以对河北省涞水县民政局进行采访相威胁,迫使张某向其汇款6900元。

在法庭上,高云霞称公司未收到该笔汇款,最终法院认定,这6900元是李祥军个人以采访报道相威胁,迫使张某付款的。

找有“污点”企业下手

收费3万元至6万元

 

邱鹏伟供述,公司的操作流程是,先从互联网的天涯、凤凰等论坛上查一些北京市以外的地方县级、乡镇、企事业单位、教育单位有负面影响的材料,查完资料后从这些单位的公开网站上查到负责人的姓名,再输入公司的资料库查电话号码。

此后,业务员就直接给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打电话,说是中央电视台或央视网的,向他了解关于当地的一些负面消息。第二天再给对方打电话,就对对方说要给他们在央视网上做正面宣传,费用一般是3万元至6万元。

“对方如说不做,就说会对他们单位有影响,中央电视台也会到当地去了解这件事情追踪报道。同意做的,公司会安排外联的人去拍摄。”邱鹏伟说,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他们就不去拍摄了,只做文字宣传,这些文字是付款单位自己写的稿子,然后发到公司邮箱内,业务员再把这些稿子告诉曹威和高云霞。

李芳供述称,2010年她在网上找工作时,看到招聘信息后就去应聘了。后来她把哥哥李祥军也拉来了。

该团伙被抓缘于被敲诈单位的报警。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公安机关接到河北省涞水县民政局张某报警后,经调查,发现被告人高云霞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后于2014818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远洋山水小区,将被告人高云霞、邱鹏伟、李芳、胡春喜、樊海燕、王晓波、吴立峰、高庆龙、张金贺抓获;同日在武警总医院门口将被告人曹威抓获;2014822日将被告人李祥军抓获。

 

犯敲诈勒索罪 

主犯获刑12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高云霞、曹威伙同李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以采访报道负面新闻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协议、付款宣传,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高云霞、曹威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芳等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北京木林山水国际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于201312月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取得2014年广告代理经营资质,但该协议仅限定于该公司投放自营广告的业务,并不能据此以新闻工作者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因此被告人李芳等人在取得广告代理资质前后几年中,以央视网或其他媒体记者身份,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的行为,应属冒用新闻工作者的行为。

最终,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高云霞、曹威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4万元;判处李芳有期徒刑6年,吴立峰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其他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处3年半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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