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泌阳县检察院正式推行“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新机制
员额检察官独立签发起诉书
□晚报记者 周心放
通讯员 王 升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泌阳县检察院获悉,泌阳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程新青针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已签发并起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这是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后全省检察机关首例由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签发的起诉书。
该案由泌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根据自动轮案方式,该案分配到了员额检察官程新青手中。程新青带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在法定期限内提审了犯罪嫌疑人胡某。证据包括嫌疑人胡某供述与辩解、到案经过、鉴定意见、抽血化验登记表、现场照片和监控视频等。这些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相互印证,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要求,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和证明体系,足以证实胡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
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程新青认为该案达到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标准,根据员额检察官审批权限,决定将此案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改变了以往需报请科长、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的办案模式,缩减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据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今年6月底,泌阳县检察院正式推行了“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新机制,启动了新的办案模式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该院检察长田冬松向记者介绍,员额检察官坚持一线办案,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行使检察权,行使一般案件以及非终局性办案事项的处理决定权,强化了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担当意识,推动了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有了更多的权力就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实行司法办案责任制重在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员额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员额检察官认真办好每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