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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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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

发布时间:2017-06-29 09:27:28  

 政企分开  政资分开

我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

2020年前具备改制条件的企业完成改制任务

□晚报记者   班永威

 

驻马店网讯   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革改制、重组整合、破产退出等形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2020年前,具备改制条件的企业完成改制任务,实现“僵尸企业”有序出清。

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基本途径,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坚持分类指导,一企一策,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改革形式。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按照“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的原则,2020年前,具备改制条件的企业完成改制任务,实现“僵尸企业”有序出清。进一步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加强监事会建设。实现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由政府出资人集中分块分类统一监管,基本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改制形式有:一是整体退出。对停产或半停产、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改制,实现国有资本整体退出。其中:对有一定有效资产(主要是土地)的企业,采取“国有资产(含土地)整体出让,国有资本整体退出,职工安置补偿,企业注销”的形式实行改制退出。对资产质量差、有效资产少、地块较小的企业,采取“资产(土地)政府收储、职工安置补偿、企业注销”的形式实行改制退出。

二是股份制改造。对资产质量较好、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有一定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包括吸收民间资本)或管理层、员工持股等方式,改制为国有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是关闭破产。对长期亏损或长年停产停业、名存实亡、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破产、关闭。

另外还有其他形式。

需要改制的企业,由企业提出改制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与改制方案一并报市国企改制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准后进入改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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