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370元索500元酬金有点儿过
□ 路可玫
据《武汉晚报》报道,李女士日前看电影时,不小心把钱包落在电影院大厅,钱包里有370元现金。捡钱包者竟开口要500元酬金。李女士最终花300元钱才拿到钱包。
拾金不昧是美德,却不能成道德强制。《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捡钱包索要酬金,没错,但前提是酬金应是为保管钱包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实质上,《民法通则》也规定,返还失物时,所能收取的费用只能是因归还而支出的费用,不然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捡370元要500元酬金,超出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若因失主不给而不原物归还,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万事讲个度,归还失物索要酬金 ,“必要费用”就是个度。这个度不宜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