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官网了解到,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货物时,税率为11%。
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的货物还包括自来水、暖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通知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