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到 新房主无权撵人?
律师:不能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
□周刊记者 胡江涛 侯岱君
案例1:
买的房子里住着别人
市民陈先生在市区为父母选购了一套二手房,当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并办理完过户手续后,陈先生却发现有人在房子里居住。
经询问,陈先生得知,原房东在房屋过户之前,把房子租赁给了他人,租期还有7个多月。
陈先生以自己购买了房屋,拥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租房人搬离。租房人认为,他交纳了房屋租赁费用,有权居住,让陈先生找原房东解决问题。陈先生随即联系原房东,但原房东不愿与陈先生见面。
无奈,陈先生联系上律师。律师说,如果承租人和原房东签订了正规协议,签协议日期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前,那么,陈先生无权赶走租房人。律师让陈先生和原房东继续交涉。
案例2:
交完款却不能入住
赵女士向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在签订合同时,赵女士得知王先生已将房屋租给了他人。
王先生口头承诺,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赵女士无需担心。
粗心的赵女士没有咨询相关人士,就向王先生支付了购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她一再催促王先生交房,可是王先生不予理会。
承租人表示,她与原房主签了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约不到期,她不会搬走。
目前,赵女士准备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要求承租人尽快腾出房子。
分析:
不能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当事人不懂“买卖不破租赁”这个专业术语造成的。
“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如果承租人的租期未满,那么你无权要求承租人搬离。”河南筑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银富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何银富说,“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如果租赁合同无效或已经终止,则买方可以要求承租人迁出,并追究其占用房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