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7年04月14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翰林苑居民认为物业漫天要价

发布时间:2017-04-14 07:42:50  

停车位租赁费每年1800

翰林苑居民认为物业漫天要价

物业:经协商,租赁费调整为每年600

 

□晚报记者       

 

本报讯   “地上停车位租赁费每年1800元太高了。”昨日,驻马店翰林苑小区业主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小区物业推行的新车辆管理规定中,地上停车位售价及租赁费太高,不少业主难以接受,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只能将汽车停在小区外。

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位于市盘龙山路中段翰林苑小区的业主。小区有6栋居民楼,除了地下停车位外,围绕6栋居民楼的公共通道上,物业规划一些地上停车位。没有买地下停车位的小区业主,都是将汽车停在地上停车位,谁回来早谁停。

“上个星期,小区物业通知业主,地上停车位将对业主出售或租赁,每个地上停车位售价5万元。如果不买只租赁的话,地上停车位每年租赁费1800元。”先生说,地上停车位的售价及租赁费都太高了,物业简直是漫天要价。部分有车的小区业主不愿购买及租赁地上停车位,物业就不让业主的汽车进小区。业主进出小区困难,导致小区大门多次被堵。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市盘龙山路中段的翰林苑小区,围着小区转了一圈,看到院内有很多地上停车位。6栋居民楼的每个楼道口都贴着一张通知,上面写着“关于小区车位租赁价格,有部分业主反映价位偏高,近几日由有关部门介入协调”等字样。

采访中,小区业主纷纷表达自己的不满。正带孩子玩耍的先生说,小区公共通道是业主共有的,在公共通道上规划停车位,本来就不对。现在,物业对业主出售或租赁公共通道上的停车位,是不合法的。另外,地上停车位的售价及租赁费太高了,所以居民都不愿意。

随后,记者采访了翰林苑小区物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针对此事,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小区地上停车位不卖只租赁。以前,小区停车比较乱,一些外来车辆经常停在小区,影响小区业主停放车辆。为了规范车辆管理,也为了小区环境和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他们才把地上停车位租赁给小区业主。

“上午,我们与业主代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将地上停车位租赁给业主,每个车位收取年管理费600元。”该负责人说,他们现在正在写通知,写好后贴在小区院内。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