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
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
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晚报记者 班永威
本报讯 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垃圾长效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主要目标是:2017年6月底前,各县区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2017年底前有条件的县区可提前申请省级达标验收。2018年底前驿城区、遂平县、西平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完成省级达标验收,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省级达标验收。
到2020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县域城乡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今年6月底前,全市村庄要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并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明确保洁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
引导和鼓励农户首先进行简单分类,村庄集中后进行再次分类,将分类出的可降解垃圾就近堆肥返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处理。建筑垃圾等要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对可回收垃圾,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回收网点,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实施意见还要求,要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要集中开展清理陈年垃圾活动,重点清理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路,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源。2017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陈年垃圾清理任务。
对垃圾堆量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