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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2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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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高层次人才取消年龄限制

发布时间:2017-04-12 08:20:29  

410,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全文刊发。条例进一步放宽了人才落户的条件,其中提出取消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的年龄限制。此外,即使高层次人才本人选择不入户,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29日,深圳2017年人才引进业务系统重启,已经对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进一步放宽。

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45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35岁以下在深参保3年以上的紧缺类高级工、40岁以下的紧缺类技师等均可直接引进,比原来都有所放宽。

在人才引进落户之外,深圳最新的《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新增了“居住+社保”入户的渠道,对持有深圳居住证,且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其入户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

深圳市政府设立“人才伯乐奖”,对在本市人才培养、引进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单位和个人,不受引进和培养时间限制,给予奖励。

为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条例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面向社会提供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和兼职研究员岗位。科研人员可以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此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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