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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0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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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质疑收费名目是否合规

发布时间:2017-04-10 09:10:21  

 德润城市公寓收公共能源费

业主质疑收费名目是否合规

物业:其他小区也收取

□晚报记者   张丽丽     

 

本报讯   昨日,家住驻马店德润城市公寓的张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还收取公共能源费。“既然收物业费了,怎么还收公共能源费?公共能源费不应该包含在物业费里吗?”张先生问。

张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他入住位于市中华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的德润城市公寓。该公寓是商住楼,共16层,一二层是商铺,三层以上是住宅。他们小区电费每度1元,物业费每平方米1元,业主都按时缴纳了。但是,物业公司每年还要收取240元的公共能源费。

“我们小区不仅电费贵,而且物业费贵,还收公共能源费。我觉得物业在巧立名目乱收费。”张先生说,该小区一共有140户居民,每户240元,一年的公共能源费就是3万多元。小区的公共费用哪里需要这么多钱?即使有这部分费用,应该从物业费里出。

当天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市中华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的德润城市公寓。说起此事,门卫室里的一名物业工作人员称,小区电网没有改造,业主是按商业用电缴费,所以物业按每度1元收电费。物业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公共能源费,自从物业入住该小区就开始向业主收取了。

“物业费是物业管理小区产生的费用,公共能源费用于支付公共照明、电梯、监控、自来水二次加压产生的电费。”该工作人员说,不止他们小区,其他小区也收取,是当时物业招标时定的。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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