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
为保护我们的“大水缸”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晚报记者 户向阳
驻马店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标志着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宪中代表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了关于《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对该条例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我市制定的《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特色突出,法条设定严谨,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对板桥水库等市民的“大水缸”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大水缸”安全。2016年7月,我市在全省第一批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把饮用水源保护确定为首个立法内容,并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并邀请有关专家考察、论证,同时多次向省人大沟通、汇报,征求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这位负责人表示,《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我市去年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项民生法规,将为我市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也开启了我市民主法治进程的新篇章。
据悉,《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