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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8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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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拍到“捡”钱包者面容

发布时间:2017-03-28 08:28:07  

 钱包遗忘收银台  一女子顺手牵羊

监控拍到“捡”钱包者面容

□晚报记者  康国富

 

本报讯   327日,一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自己的钱包遗忘在量贩收银台。十几分钟后她回去寻找时钱包已经不见了。

27日上午,市民任颜平告诉记者,321上午,她在市南海路北段好家量贩购买东西,结账时接了一个电话,把一个粉红色的钱包遗忘在收银台。十几分钟后发现钱包不见了,任女士赶紧回去寻找,然而钱包已经不见了。”任颜平赶紧通过量贩工作人员调取监控,看到在她离开量贩后,一名中年女子“捡”到了她的钱包。

任颜平说,监控设施清晰地拍到了“捡”钱者的面容。画面显示,中年女子将钱包装进购物的塑料袋,然后沿南海路向南走了。“事情已经过去几天了,中年女子至今没露面。我准备向公安机关报案。”任颜平气愤地说。

27日,记者来到好家量贩,找到一名姓赵的收银员。她告诉记者,当天是她值班,“那名中年女子看样子有50多岁,穿红色上衣。我当时还问她是不是她的钱包,她没有回话,装起钱包就走了。”

记者就任颜平的遭遇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律师。刘建锋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拾到数额较大的遗失品拒不归还的,涉嫌侵占罪。“比如失主找上门了,民警找上门了,仍然不归还,就属于拒不归还。”民警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犯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本报提醒“捡”到任颜平钱包的市民,切勿起贪念将钱包占为己有,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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