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元起征点37年未变
民进建议提高劳务税起征点
劳务所得税自1980年实施800元的起征点以来,已经37年未进行调整。2017年全国两会前,提高劳务所得税起征点呼声再起。
《提案》指出,我国劳务所得税自1980年实施800元的起征点以来,长达37年没有进行调整。这一政策已与制定该税种的初衷背离,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不适应,与我国创新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严重不符,已成为抑制劳动者包括科研人员积极性的重要障碍之一。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装潢、设计、安装、化验、制图、医疗、测试、法律、咨询、会计、讲学、广播、新闻、翻译、书画、审稿、影视、雕刻、录像、录音、表演、演出、展览、广告、技术服务、经纪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所得。
《提案》认为,从目前情况看,劳务所得税征收群体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临时佣工和实习生,这类人群属于低收入阶层。另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兼职从事科研、设计、技术服务等科研创新活动时劳动所得。
“当前过低的劳务所得税起征点,存在诸多负面影响。”《提案》认为,当时制定800元起征点时征收对象并不是普通工薪阶层,从目前情况看,劳务所得超过800元已经非常普遍,导致该税种征收群体扩大。
此外,《提案》还认为,过低的劳务所得税起征点有违税收的公平性,既不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也不利于鼓励创新创业。
“劳务所得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种,理应与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税一样,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水平适时进行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修改了6次,而劳务所得税起征点却37年未变。”《提案》认为,这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大众工资水平极其不匹配。
因此,《提案》建议大幅调高劳务所得税起征点。
一是大幅提高起征点。将目前的800元起征点,至少提高到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样的水平或更高的5000元。
二是加大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劳动报酬征收力度。针对诸如明星表演费、出场费等过高的劳务所得,要加大征收力度,达到税收调节分配促进公平的作用。建议对于一次性劳务所得超过10万元的,提高劳动所得税征收税率。
三是对从事科研或创新活动劳务所得实行减征政策。科研、创新等对于推进实现创新驱动战略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较大幅度地减征劳务所得,可以激励科技创新,促进大众创新创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