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栋梁先后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万余元。
(据新华社)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栋梁先后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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