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 杜绝法院人员参加地方“拆迁领导小组”
规定法院工作人员——
严禁提前介入房屋拆迁
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严禁法院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
实施办法规定,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法官应当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予以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实施办法规定,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有权就参与审理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诉讼程序等问题独立发表意见。除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外,法官还有权拒绝就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或者本人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
在法院周边静坐、打横幅将依法处理
实施办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维护庭审秩序。对于实施违反法庭规则行为,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告制止、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在审判法庭之外的人民法院其他区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应当及时采取训诫、制止、控制、带离现场等处置措施,收缴、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在人民法院周边实施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等行为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危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可以由机关安全保卫部门会同司法警察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分析 有利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著名拆迁律师、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践中,个别政府为了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组建了诸如拆迁领导小组、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这些临时部门中不乏指派法院工作人员参加,协助地方政府实施拆迁行为,这种行为明显让法院丧失了中立地位,而且影响了人民法院在百姓中的形象,导致个别法院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严重受到行政干预作出违法判决。
最高院推出本规定非常及时,对此类行为予以禁止,有利于人民法院排除干预,独立行使审判权,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同时对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起到非常好的积极作用,这点与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也是相吻合的。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