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行动
“耍赖者”或被拉进“黑名单”
□周刊记者 苏弼坤 通讯员 张振宇
“开展此次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今年1月10日至5月30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行动为期5个月
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
工作人员介绍,为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日前依法纠正了一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但是,仍然有少数交通违法当事人逾期拒不接受交通违法的行政处罚,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查处清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罚款案件的通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从2017年1月10日至5月30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及时消除交通违法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逾期未被处理者
将采取相应措施强制执行
工作人员介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市交管部门将组织专人对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中交通违法数据进行分类筛查,并依法通知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对于存在多起交通违法信息的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重点管控,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进行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各领域受到联合信用惩戒。
市内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等途径,查询、处理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接受处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其中,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已经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违法当事人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将采取相应措施强制执行,其中多次逾期未处理的,采取路面巡查、缉查布控、传唤调查、公告告知等方式,重点查处。对依法采取扣留措施的机动车发现有未处理违法行为的,在扣留期间,要求当事人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对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在法定范围内从重处罚;对多次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车辆,将抄告所在单位。
对已经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相关部门将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罚款缴纳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领域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