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令”实施一个多月
查处案件82起 行政拘留65人
□晚报记者 杨 丽 通讯员 张 华
驻马店网讯 “今年是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令’实施的第一年,警方将其列为治安管理的重中之重。”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一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禁放令”已经实施一个多月,大多数市民能遵守规定,但也有少数人顶风作案。记者了解到,烟花爆竹“禁放令”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82起,行政拘留65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7000余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出台禁限放政策的县区达到6个。“六个县区分别是驿城区、西平县、平舆县、汝南县、遂平县和正阳县。”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扎实做好禁限放工作,市公安局制订了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安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非法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严格审批烟花燃放活动,对政府主办的烟花燃放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对民间组织的,督促主办方降级燃放,减少燃放规模,尽量减少污染。截至目前,全市未审批烟花燃放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加大违法燃放查禁力度,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防力度,对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积极协调动员居委会干部、治安积极分子、保安等社会力量参与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制定奖励措施,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发动群众举报。
据悉,“禁放令”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82起,行政拘留65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7000余件。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责任,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禁放保证书。采取新闻报道、媒体宣传、发送手机短信、张贴《驻马店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查处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方式大力宣传禁限放政策,努力做到禁限放工作人人皆知、人人遵守、人人监督,切实巩固禁限放成果。
采访中,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多次提醒,市中心城区内禁止制、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对其作出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