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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7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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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者遇管理人员立马“闪”

发布时间:2017-01-17 08:22:50  

公共区域私自收取停车费

收费者遇管理人员立马“闪”

城管人员:不提供收费手续市民可拒交

 

□晚报记者   王永良

 

本报讯   昨日,网友“茉莉”留言反映,115她在市骏马路金龙书店南边停车时,被一老年妇女收取5元停车费。

116上午9时许,记者在市骏马路南段看到,市解放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向南至市中心医院的人行道上及骏马河边的公共区域停满了车辆,一男子刚把车停在人行道上,一名60多岁的妇女就走过来说:“停车收费10元。”该男子又向前行进一段距离,一名约50岁的妇女询问他是否停车,不停的话就没位置了。该男子沿骏马路向南行驶,直到市中心医院附近,只要一停车就会有人上前招呼停车,只要不交费,就有人让他赶紧离开。最终,该男子在一名妇女的指引下,掏出5元钱,把车停在了她所说的“停车场”内。

记者沿骏马路向南行至中华大道,沿路发现只要有空地方就有人收停车费,路边的公共区域成了一些人疯抢的“蛋糕”。中心医院附近道路两侧的人行道被“停车场”占据,停车收费10元。从市健康路向北到市解放大道停车收费5元。

“是谁让你们在这儿收停车费的?”当记者询问收费人员时,他们大都回避,部分收费人员则称,自己是给别人打工的。也有人称“我为他们看车了,挣个辛苦钱”。

市民先生告诉记者,这些人明目张胆地把公共区域圈占起来收费不是一天两天了,一次收费5元或10元。一旦有管理人员出现,这些收费人员就作鸟兽散,非常难管理。

城管部门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只有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手续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才能收费。若收费者拿不出相关的收费手续,市民有权拒绝交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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