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正常管理规定》1月1日正式实施后,近期国内正在运营的42家航企也据此修订了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等执行条款。记者梳理发现,航企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多数航企将给予最多400元的经济补偿,部分廉价航空无经济补偿;因天气、突发事件等“不可控”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旅客食宿费用需自理。
民航局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11月航班正常率达76.46%,同比提高9.16个百分点,在构成航班延误的各类因素比重中,天气因素由2015年的29.5%上升到目前的56.8%,已成为影响航班正常的主要原因。
相比之下,针对航企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各航企的处置方式和补偿标准略有不同。
以南方航空为例,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将根据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在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补偿每名旅客人民币200元;延误时间在8小时(含)以上,补偿每名旅客人民币400元。这一补偿标准同样在国航、深圳航空、山东航空等12家航企适用。
东方航空和上海航空则将上述标准设定为“最低”标准,东航表示,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最低补偿标准为人民币400元,也就是说,旅客实际拿到的补偿可能高于这一数字。另有部分航企或增加了延误4~6小时的补偿档位;或将补偿金额下浮100元;或完全不提供经济补偿。
对于航班延误的补偿,中联航、长安航空、西部航空、乌鲁木齐航空、九元航空、春秋航空、桂林航空、广西北部湾航空在内的8家航企,均表示无论何种原因的延误,均不予经济补偿。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