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士借给朋友20万元钱
借款难要回 起诉遇难题
律师:可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晚报记者 高琳琳
驻马店网讯 陈女士两年前借给开公司的朋友20万元钱,对方只支付了部分本金后再无下文。她多次催要,但朋友以公司破产为由拖着不还。陈女士想了解自己的钱该怎么要回来,在哪里起诉对方。
陈女士说,两年前,一个开公司的朋友向她借了20万元钱,说是应急,当时打有欠条,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朋友还给她5万元钱后说公司周转不开,让她再等等。
“后来,我多次找朋友催要,但是朋友一直拖,后来又说公司破产了,钱他还不了。”陈女士说,为了要这些钱,她天天去找朋友。后来,对方躲了起来,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
现在,陈女士想起诉对方,但有一个问题不知该如何解决。陈女士的户口在汝南县,长期在市区居住,但朋友的户口在遂平县。“我不知道去哪里的法院起诉,才能要回我的借款。”陈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根据陈女士提供的朋友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对方一开始不接电话,后来电话就打不通了。
随后,记者与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取得联系。刘建锋说,陈女士维权主要涉及法院管辖权问题。依照陈女士所述,她和借钱的朋友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解释,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地为合同履行地。
“陈女士长期在市区居住,市区为经常居住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驿城区人民法院和遂平县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陈女士可选择起诉。另外,法律赋予合同关系双方可事先选择管辖法院,建议在借款时协议管辖权法院。”刘建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