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全市青少年学有榜样、行有楷模、赶有目标
“最美天中少年”评选活动开始
全市符合条件的在校中小学生均可参选
□晚报首席记者 李 杨
本报讯 为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我市青少年励志成长、自立自强、孝敬感恩、阳光向上的感人事迹和精神面貌,让全市青少年学有榜样、行有楷模、赶有目标,由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教体局、天中晚报社联合主办,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市分行协办的“工行杯”“最美天中少年”评选活动即日起启动,全市符合条件的在校中小学生均可参选。
此次活动将表彰“最美天中少年”10名、“最美天中少年”提名奖10名。
评选标准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道德、社会公德;积极进取,富有活力,心理健康,青春阳光;全面事迹或某一方面事迹突出,在引领青少年树立文明风尚中具有较大影响。
具体标准有7个方面: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关心他人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关爱孤寡、扶贫助残,热心救助社会弱势群体;遇到突发事件或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及公共财产,搭救他人生命,见义勇为,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等;表现优秀,在某学科有创新性发现,发明创造获得较高荣誉;面对逆境能够自强不息,战胜困难,生活态度积极乐观,典型事迹能感动人、鼓舞人;在孝亲敬老方面有感人故事;受到师生和群众的广泛好评,多次获得有关部门嘉奖等。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具有以上某一方面的突出事迹的均可参加评选。
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各有关单位将根据评选标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议审核等方式进行推荐评选。
各中小学根据评选活动要求,推荐本校人选,确定初选名单,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事迹材料报到市、县(区)教体局。各县(区)教体局和市教体局对县(区)和市直学校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推荐。每县区推荐3~5名候选人,市直学校推荐3~5名候选人。
市活动组委会将组织评审组进行入围初选。经市活动组委会审定后,确定“最美天中少年”10名,“最美天中少年”提名奖10名,并进行表彰。
另外,2017年3月24日起,活动采访小组将分赴市直和县区,对“最美天中少年”候选人的事迹进行挖掘采访,并陆续在《驻马店日报》、《天中晚报》、驻马店网、驻马店手机报、天中云报等媒体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