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6年12月30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原副省长徐钢一审被判13年

发布时间:2016-12-30 08:31:38  

 福建原副省长徐钢一审被判13

1229,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钢受贿案,对被告人徐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徐钢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钢利用担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福建省交通厅厅长、中共泉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银行揽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余娜、女儿徐昊皓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77万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徐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一审开庭

 

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苏荣利用其担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中共甘肃省委书记、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江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2009年,在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过程中,苏荣作为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苏荣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苏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苏荣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意见,并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新疆墨玉县处置一起暴恐袭击案件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12281650分,3名暴徒驾车冲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县委大院,持砍刀袭击工作人员,并引爆爆炸装置,造成1名干部和1名保安员牺牲,3名干部受轻伤。3名暴徒被当场击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栏据新华社)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