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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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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市中心城区“禁放令”实施

发布时间:2016-12-21 08:38:25  

 121市中心城区“禁放令”实施

三人违规燃放鞭炮被查处

警方:情节严重者将被拘留

□晚报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贾小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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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左)接受处罚。

 

本报讯   最近两日,我市遭遇大面积雾霾天气,气象部门一度发布了橙色预警。然而,在这样的特殊天气下,仍然有一些市民无视规定,燃放烟花爆竹。122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自“禁放令”实施以来,市区先后有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对此警方提醒,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拘留。

1220,市通达路一家门店举行开业典礼,现场锣鼓喧天,彩旗飘扬。可能觉得开业之际不放鞭炮没有气氛,门店负责人王先生拿出了一挂长长的鞭炮,派人挂在门口燃放。

“噼里啪啦”一阵响,除了一地的碎纸屑外,这挂2万响的鞭炮还制造了大片的烟雾。随后,有市民向110举报有人违规燃放鞭炮。接到报警的市公安局东高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将王先生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派出所内,当了解到我市目前已经开始实施最严格“禁放令”——自121日起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后,王先生后悔不已。他说:“如果早知道这个规定,我就不会放鞭炮了。”在接受了一番教育后,王先生表示以后再也不会违反“禁放令”了。

“希望广大市民不要步我后尘,以我为戒,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一个好市民,为城市环境做出贡献。”王先生一脸懊悔地说。

记者获悉,自本月实施“禁放令”以来,王先生是第三个被查处的违规者。

东高公安派出所治安大队四中队队长朱俊杰向记者介绍了另外两起案例的情况:126日中午,杨某位于市复兴路的饭店开业当天因为燃放鞭炮,杨某被民警查处。127日中午,因为在市骏马路兆荣酒店门前燃放爆竹,市民吴某被民警查处。

记者了解到,今年是市区“禁放令”发布的第一年,警方将其列为治安管理的重中之重。采访中,朱俊杰再次提醒,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对其作出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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