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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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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民在明年5月底前购房仍享受补贴

发布时间:2016-12-20 09:57:08  

我市农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时间延长

明年5月底前购房仍享受补贴

每套最高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15000

 

□晚报记者    

  

驻马店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农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时间延长至2017531。该中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设有窗口,办理和解答相关事宜。

据了解,201512月,我市出台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于2015121开始办理购房补贴,我市农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至20161231止。目前,我市购房补贴窗口日均办理农民购房补贴100余件,发放补贴120万元左右。

基于我市农民进城购房的积极性较高等因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充分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努力去除商品房库存,市政府决定,将我市农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时间延长至2017531,补贴对象及标准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据了解,按照《实施意见》,我市农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5000元;购买90平方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12000元;购买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15000元。

在购房时间和购房面积界定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面积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定的面积为准。关于农民身份的界定,《实施意见》指出,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记载事项为准,身份证和户口本登记居住地为村民委员会的,视为农民身份。在首套住房的认定方面,《实施意见》规定,首套住房根据购房人本人名下房产情况核定,购房人本人名下无房的,视为首套房,以市、县两级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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