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寒假时间确定
严禁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上新课
□晚报记者 王 捷
本报讯 12月16日上午,记者从市教体局获悉,我市中小学将从2017年1月16日开始放寒假。
据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相关人员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17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九)开始放寒假,春季学期报到时间为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课。高中放寒假时间为1月20日(农历腊月廿三),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报到,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课。高中放假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3周。各县区中小学放寒假及开学时间可结合实际情况自定,但需将调整情况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放假通知要求,放假前,各中小学校要对师生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安全教育,要集中开展以防范雾霾、雨雪等灾害天气,预防滑冰溺水、交通事故、燃放烟花爆竹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利用信息平台、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将假期安排和要求及时告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加强对孩子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师生在寒假中要遵纪守法,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远离毒品、远离网吧、远离不良文化。
要合理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低年级不布置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每天的要求。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寒假期间,严禁强制统一推销教辅材料。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将校舍租借他人或机构,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等,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民办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严禁在职教师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等违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寒假期间,市教体局值班电话:2914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