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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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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 不能报销

发布时间:2016-12-16 08:31:52  

门诊就医 不能报销

 

□晚报记者   张丽丽     

 

本报讯   昨日,市民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因肺炎到医院门诊看病,治疗费花了上千元。“听说医药费在千元以上就能报销,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能否报销?”女士问。

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市区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上个月,她突然发高烧,吃了退烧药后,体温正常,但几个小时后,又发高烧。她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是感冒,开了一些感冒药和消炎药。吃了这些药后,她的病情一直不见好转,还是不停地发烧。

“没办法,我又去医院检查,经过抽血和拍片,医生说我患了肺炎。”女士说,当时,医生让她输液一星期。一星期后,她去复查,医生又给她开了一星期的药。就这样,前前后后她花了1000多元钱。听别人说,在医院就诊花费千元,就可以报销,不知道她的医药费可不可以报销。

当天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驻马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说起此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只能在住院的时候才能报销,在门诊就医不管花多少钱都不能报销。

“重症慢性病患者由于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鉴定通过后,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费用。”该工作人员说,重症慢性病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病等2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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