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装的玻璃门掉了
市民在饭店就餐时受伤谁埋单
律师: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晚报记者 高琳琳
驻马店网讯 就餐时不慎被饭店的玻璃门割伤,店主却称当天新安装的门,应该由销售商负责。昨日上午,市民李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希望记者帮她解决难题。
李女士说,几天前,她和几个朋友到市文化路的一家饭店吃饭。就餐时,她接到一个电话后推门外出,结果推门时玻璃门掉了,破碎的玻璃割伤了李女士的小腿。
“当时我就被朋友送到医院,腿上缝了几针,要在家休息养伤。”李女士说,因为是在饭店就餐时受的伤,她的家人找到饭店老板协商赔偿一事。老板一开始说是新安装的玻璃门不牢固造成的,他愿意赔偿李女士500元钱,其他的费用由销售商负责。
李女士说,小腿受了伤,两个星期都不能去上班,治疗费和误工费应由饭店老板承担。双方一直没协商出结果。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饭店的老板。对方称,当天安装好新的玻璃门后,担心发生意外,饭店就把玻璃门向外敞开,提醒前来就餐的顾客不要碰门。当天,李女士不听劝阻,嫌冷把玻璃门关了,结果出门时发生了意外。店里不是不承担责任,而是李女士和家人的要求过高,他们无法满足。
随后,记者针对此事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刘建锋认为,李女士到饭店就餐,和饭店的经营者形成餐饮消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该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尽到义务使消费者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饭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玻璃门未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在李女士推门时未尽劝阻义务,从而使李女士受伤,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刘建锋说。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李女士的家人再次来到饭店协商。经过和饭店老板交涉,对方表示愿意赔偿李女士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