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一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吕锡文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878.6602万元。据此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吕锡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吕锡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赃物。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