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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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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1-28 08:35:05  

 “有理”变“无礼”

债主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晚报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杨海丽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为了讨债,王某把欠债人押到宾馆、洗浴中心等地方讨要欠款,不但没要到钱,而且自己因为触犯法律被判刑。

据了解,王某和李某某是多年的生意伙伴,之前双方一直诚信交往,并没有什么矛盾。后来,李某某在王某处购买了一批钢材,但一直未支付货款。王某多次向李某某追要货款无果。时间一长,王某觉得李某某没有诚意,于是决定教训他。

一天,王某带了两个朋友,以商谈还款为名强行将李某某带上车,将其押到宾馆、洗浴中心等地,非法限制李某某的人身自由。就这样,李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近10天,双方一直没有达成还款协议。其间,李某某多次遭到言语威胁和殴打。在被拘禁期间,李某某趁看管人员熟睡时逃脱。随后,王某被警方抓获。

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宣判后,王某当庭表示悔恨,本来自己有理,但因为不懂法,走上了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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