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销售假药被拘役
□晚报记者 吴 峰 通讯员 晋 海 李 娟
本报讯 昨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件,最终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将其非法所得1008元予以没收。
“药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众的生命健康,而且极大地破坏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药政管理规定,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