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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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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买房卖房遇到烦心事

发布时间:2016-11-28 08:02:40  

新房未交工   旧房已卖出

一市民买房卖房遇到烦心事

律师:可向违约方索要赔偿

 

□晚报记者   高琳琳

 

驻马店网讯   本想把自己的旧房卖掉换套新房,可由于新房迟迟未交工,旧房已卖出,对方催着搬家,先生一时犯了难。昨日,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求助,咨询自己的问题该如何解决,能不能追讨自己的损失。

先生说,他的旧房子是结婚前购买的,是顶层。后来,随着家庭成员增加,天天上楼下楼都不方便,他和家人在市区一家正建的楼盘相中一套大点儿的房子,并且交了大部分房款。

“当初我计划把旧房子卖掉,用几个月时间装修新房,然后再搬家。”先生说,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承诺今年7月准时交房。他想装修后年前肯定能搬进新房。可截至目前,开发商也没有交房的意思。老房子已经卖给别人,新房主催他搬家,新房迟迟不交工,他现在是左右为难。

先生说,他买房、卖房都与对方签订了合同,一方面是开发商没交房他没地方搬,一方面是现任房主付了房款等着他搬家。他天天都在为这件事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先生想了解,如果当初和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他能不能向对方追讨自己的损失。

随后,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刘建锋认为,先生既是出卖人又是买受人,存在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刘建锋说,依据上述规定,先生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同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按照《合同法》,开发房应当赔偿先生的租金损失。先生交房后无房居住,可以先租房,如果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先生可以联合其他业主一起向开发商讨说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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