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 捷
本报讯 “这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法规。今天邀请各位法学界人士来,就是想让大家从专业的角度审视这个法规,请大家务必讲真话讲实话。”11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邀请法学专业人士讨论《驻马店市板桥水库和薄山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轩主持会议时,首先对与会人员提出要求。
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建议。
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谢克建议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合并,因为这两条说的都是公安机关的权限内容。
与会人员还提出《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用词有待规范。市律师协会会长刘红平提出,“生效后一年内制定”应改为“生效后另行制定。” 黄淮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叶亚杰说,“第九条对保护区的范围界定非常详细,但是不应该放到《条例》(草案修改稿)里面,应把这些内容放到附则里面。”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张书军说,《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禁止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这种说法有弹性,应该直接说“禁止建对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
平舆县公安局政委徐晓庄建议:“准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污染严重项目,应改为准保护区内矿山开采、石材加工项目。这样更明确。”河南公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玉慧认为,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应该写明是年度考核评价制度,要做到每年考核。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季提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这一说法太模糊,容易造成扯皮,应该说饮用水水源地所涉及的乡镇政府。”
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梁俊明则提出,在处罚部分应该更细化。还有几位参会人员提出,要增加对沿线供水企业监管的内容,明确水质检测单位和检测频率。发生突发事件后,除了启动应急方案向上级人民政府或环境部门报告外,还应及时向社会发出公告,让老百姓了解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