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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8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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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要求各县加快编制住房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6-11-18 10:07:36  

 我市要求各县加快编制住房发展规划

避免超出发展实际的“乱规划”

库存总量大的县,要适当减少或停止新增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

□晚报首席记者     

本报讯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县进一步加快编制住房发展规划,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科学确定住房建设总量

 

 通知要求各县要加快启动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尽快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门班子,明确责任单位,协调本地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集中办公,加快推进速度,力争于2017年一季度前编制并公布当地“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要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前各类房屋库存总量、结构、分布等,以及地方实际,统筹安排各年度各类住房的年度发展建设计划及相应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力争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项目,确保各年度市场供应总体平衡,协调发展。

各县要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及城镇发展趋势等条件,综合确定规划期住宅建设总量与结构,并注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城镇化推进目标、产业发展目标相协调。住宅建设总量应包括新增供应的总面积和总套数,以及改善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比例、分类面积、供应套数等指标。要切实避免超出当地发展实际的“乱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行性。

 

合理安排住房建设布局

 

通知要求,各县要充分考虑普通居民的生活成本和居住成本,合理安排并明确规划期内特别是近两年改善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空间布局,重点安排与广大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相适应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注重与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

要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建设供应的实际状况,力求在住宅建设总量、结构、布局科学的同时,统筹安排好年度住房建设的进度计划,做到时序科学,有序建设。

在安排2017年度建设计划时,要结合今年底商品住房库存情况,销售形势好、库存去化周期6个月以下的应适当扩大商品住房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库存总量大、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县要结合实际适当减少甚至停止新增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市住房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各县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对各县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对不能按期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公布的县,将给予通报批评,确保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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