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锅炉房改成档案馆
居民称公共建筑不能出租
业主委员会:租金可抵物业费
□晚报记者 张丽丽 袁 敏 文/图
一楼四间房屋被围挡围了起来。
本报讯 昨日,市民杨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家属院的公共建筑应该归居民所有,可是物业不经居民同意,把公共建筑出租给外人。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市交通路中段驿城新村市住建局家属院(原市建委家属院)居民。家属院南侧有一幢楼房,原来一楼是锅炉房。后来,一楼房屋被租给家属院居民,作为车库。最近,物业让原租户搬走,把一楼四间废弃的锅炉房租给市住建局档案馆,并对房屋进行改造。
“工人每天在这里施工,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杨先生说,最近,他咨询了有关部门,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得知《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他把这个情况向物业反映了,但对方不予理睬。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驿城新村市住建局家属院,听到一阵电钻的声音,看到家属院南侧楼房一楼的四间房屋被用围挡围了起来,几名工人正在室内施工。据一名干活的工人介绍,他们施工有一个星期了。这几间房以前是锅炉房,如今被市住建局档案馆租用了。
针对此事,该家属院业主委员会姚主任说,他们家属院是居民自治的小区,没有物业公司。2011年,家属院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以前,家属院收物业费,最近几年没收。如今,家属院居民不交物业费,只交停车费。一楼四间房屋原来是锅炉房,是业主的共有财产,后来,锅炉不用了,这四间房屋就被出租了。如今,这四间房屋被市住建局档案馆租用了。
“当时,市住建局档案馆租用房屋时,我们在小区张贴了通知,并征求了居民的意见。”姚主任说,市住建局档案馆租房每年都交租金,这些租金冲抵了物业费,居民可以不交物业费了。这种功在当今,利在全体居民的好事,大部分居民都同意,只有极少数居民反对。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