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卖房 好好住房
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维护各自利益时都“忌冲动”
□周刊记者 胡江涛 文/图
不少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都存在矛盾。
业主维权意识增强
市民王先生居住小区的绿化面积没有达到房地产开发商当初承诺的标准,王先生拒绝缴纳物业费。近日,王先生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绿化面积又没有达到当初的规划标准,他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履行了当初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王先生应该缴纳物业费。至于绿化面积,是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事情,物业公司能够做的,只是在中间充当协调员的角色。
王先生咨询律师。律师说,该小区物业公司属于前期物业公司,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管理。
现在,王先生正在准备材料,起诉房地产开发商。
像王先生这样,很多业主在购房后,在和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的过程中遭遇诸多问题,他们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维权。
不要维权过度化
近年来,驻马店业主的维权事件主要集中在物业费收取、物业管理不规范、停车位、房屋质量问题、延期交房、规划变更、交房手续不全、无房产证、生活设施规划不合理、不具备交房条件、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问题、有线电视初装费等方面。
某小区业主胡女士家的房子质量有问题。在和房地产开发商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胡女士和小区里的其他遇到同样情况的业主商议,组建一个微信群,集体和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沟通。
在维权的过程中,因为人多,诉求不同,业主内部很难统一意见,而房地产开发商的态度很模糊,最终,事情越闹越大。
近日,市区某楼盘公寓项目开盘前一天,业主梁先生接到了其他业主打来的电话,让他在公寓开盘当天到营销中心集合,共同维权。
早在公寓未开盘前,他因有事到营销中心办事。晚上回家时,妻子说,她看到有业主在群里发消息,说梁先生是“间谍”。
结果,房地产开发商的开盘活动受到很大影响。
采访中,记者发现,小区业主维权,固然和房地产开发商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一部分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详细查看合同约定或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也容易产生一些问题。而其中某些问题,是业主个人造成的。
市雪松大道有一家楼盘。交房时,房地产开发商称房屋实际面积比签订的合同上显示的面积要大,让业主补交房款。业主认为,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将自己不慎增加房屋面积产生的费用让业主承担。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是合理的。房地产开发商可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依靠法律理智维权
业主权益被侵害,捍卫合法权益理所当然。但是,记者发现,一些业主的维权结果并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有时候甚至在不可控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一旦激化,往往双方利益都会受损。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表示,业主们其实并不想将矛盾激化,但是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也没有其他办法。
市区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表示,市场化社会需要契约精神。但一些业主存在大量的契约外诉求,比如景观、入户门、层高等方面。他们直接跳出合同,凭着自己的理解而产生诉求。此外,一些业主的维权方式好像以前的“医闹”,给社会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
该房地产开发商还强调,小区内的业主因为购房,从四面八方走到一起,大家的价值观不一样。如果一些业主不参与集体维权活动,其他业主会说他们拿了“好处”。这倒逼业主加入维权的队伍中。,
该房地产开发商坦言,业主维权的背后,肯定和房地产开发商没有把产品做好有着密切关系。一些房屋设计有问题,施工不合格,但是,业主一旦集体维权,出现不和谐的局面,会让房地产开发商“破罐子破摔”,反而起不到积极作用。业主们要依靠法律,理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