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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0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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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约定房屋买卖双方售楼部“大战”

发布时间:2016-11-10 08:08:29  

□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董先生在市慎阳路东段的中泓·上林居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并交过首付款后,因优惠条件而未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8日上午,董先生到售楼部办理后续手续时,再次因此事与售楼人员发生争吵及厮打。

上个月,董先生经朋友介绍,在中泓·上林居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董先生说,当时房子的售价为每平方米5500元,原本有3%的优惠,加上熟人介绍,最终可以优惠总房价的5%。经过一番挑选,董先生选择了一套5楼的大户型,并将定金和首付款交给了售楼人员,同时签订了购房合同。

118,董先生拿着购房合同和其他材料来到该小区售楼部,准备办理后续手续。但售楼人员告诉董先生销售政策有变,只能优惠4%。董先生觉得应该按照合同履行。

董先生及家人在与售楼部工作人员沟通中发生争吵及厮打。后来,双方均被民警带回辖区公安派出所处理。

记者了解到,经过协调,双方仍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执行,董先生已于昨日上午到售楼部办理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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