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出台意见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如收到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材料,应当根据受理权限,转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据新华社)
最高法、最高检出台意见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如收到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材料,应当根据受理权限,转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