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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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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后请善待国旗

发布时间:2016-11-04 08:30:29  

□晚报记者   康国富

 

本报讯    “国庆节期间,不少市民通过鲜艳的五星红旗表达对祖国的热爱。但是国庆节后,我发现少数市民没有及时收回国旗。”113日早晨,市民曹先生给记者打电话,呼吁市民维护国旗的尊严。

3日早晨7时许,60多岁的曹季华老人给记者打来电话:“今天早晨,我在驻马店世纪广场晨练时,看到广场南门停了一辆轿车,车顶的天线上有一面国旗。由于风吹日晒,这面国旗的颜色已经变了,国旗尾部也破损了,看上去感觉很不好。”

3日上午,记者就曹季华老人反映的问题在市区进行了调查。

在市中华大道、解放大道、文明大道等市区一些主干道,记者看到,国庆节期间商户悬挂的国旗都已经收回。

上午1140分,记者在练江河南岸一个名为“金水湾”的在建楼盘外的一条路上看到,沿街的每根灯杆上都绑有一面鲜艳的国旗,只是每面国旗都已经被风吹得东倒西歪,不成样子。有的国旗几乎被从短短的旗杆上吹落,露出银白色的旗杆,还有的国旗拧在灯杆上,几乎看不出来是国旗了。

在市开源大道东段,记者看到,也有两根灯杆上绑着国旗,其中一面国旗已经被风吹烂。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因此,市民悬挂后的国旗要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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