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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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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信息可作刑案证据

发布时间:2016-09-28 08:42:40  

 101起一批新规实施

微信朋友圈信息可作刑案证据

微信朋友圈等电子数据可作刑案证据;驾考新规实施,可“先学后付学费”,科目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101日起一批新规将实施。

 

驾考学费先学后付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将于101日起施行。新大纲对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驾考费用收费模式、培训里程等作出新调整。

新大纲规定,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和实际操作时间每天均不得超过4学时。

101起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此外,新大纲还指出,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电子数据可作刑案证据

 

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10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旨在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

规定指出,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2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确保10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最高法新修订的《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将于101日起实施。新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也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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