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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1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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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化缘”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6-09-01 07:44:38  

莫让“化缘”变“抢劫”

 

□刘学华

 

昆明网友“咚咚咚”开办公司,需要到所在的大观商业城社区开证明,所有材料都准备齐了,社区给盖章时,“咚咚咚”得以个人名义为低保人群捐款300500元。“咚咚咚”很疑惑,但是为了拿到证明,只好不情愿地捐了300元钱。

按说,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捐些钱,救助贫困群众,改善一下他们的生活状况,是可嘉奖的善举,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信很多人都乐意施以援手。每个社区都有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大观商业城社区主动承担起募捐发起者的社会责任,凝聚社区成员力量,聚沙成塔,出发点是好的。问题出在,他们将捐款与盖章这样本该为居民提供的正常服务结合在一起,无形中将捐款异化为群众办事的前置条件,无疑就有了某种被要挟的味道,无怪乎“咚咚咚”郁闷。

好事要办好。即使是善意的募捐也要当事人自愿,而不是在媒体曝光之后才站出来回应“捐款系自愿”。自愿掏腰包叫捐款,否则就是摊派、搭车收费,是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自愿掏腰包,捐款人心情才愉悦,募集的善款才更有含金量,充满更多的善意和正能量。不能让“化缘”变成“抢劫”。“被捐款”的影响在于,虽然是打着帮助贫困人群的日常生活和为困难居民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旗号,捐款人却未必认可,甚至可能被认为是社区人为设置障碍,变相敛财,从而加深群众与社区的对立情绪。

一方面,爱心人士想做善事,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救助对象。另一方面是困难群众生活无着,需要爱心人士伸出温暖的双手。社区出面,正好为这两方面的群体做了无缝对接。类似这样组织为困难人群捐款的事情,社区应该做,而且要持之以恒地做下去。但应该有一整套工作方案,让社区居民充分认识到捐款的意义,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困难群众才能得到及时的帮助。

既然是为困难群众捐的款,就要保证专款专用,不辜负爱心人士的一片爱心。社区应该定期公布募集到的善款金额,让群众心里有数。长此以往,热心帮扶困难群众就会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爱心人士的善款就会成为流淌在困难群众心中的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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