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权比“生理假”更重要
□李劭强
上海市人大代表卢羿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女性职工增设“生理假”的建议。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答复卢羿的建议时称,考虑到增设“生理假”缺乏上位法依据,以及会造成用人单位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对于该代表的建议“留作参考”,暂不考虑出台“生理假”。(《新闻晨报》
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得出的结论就不一样。在人大代表卢羿看来,“生理假”的出台势在必行:《2015年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报告显示,有接近80%的女性在生理周期内伴有不同程度的症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职业妇女集中且劳动强度较高地区的抽样调查显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再说,很多地方已经出台了“生理假”,上海显然不能甘拜下风。
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看来,“生理假”的出台不仅缺少法理依据,而且还可能好心办坏事——一旦用人单位觉得“生理假”增加了用工成本,给管理添了麻烦,就可能少聘用或干脆不聘用女性,最终使女性权利受到更大损害。显然,监管部门的眼光看得更长远,这种看起来“冷漠”的态度隐藏着务实思维。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是讨论公共问题的常见现象。有分歧也不是什么坏事,达成共识本来就需要经过充分表达和讨论。
在“生理假”的讨论中,最应该赋予话语权的是女性职工。生理周期会对生活、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出台“生理假”的必要性有多大,她们最有发言权。如果不给她们发言的机会,讨论就会变成一种“外部的关怀”。同时,不论“生理假”是否出台,女性职工都应该有权利、有能力维护正当权益,不必因为各种担心和顾忌而说不出自己的要求。比较而言,话语权比“生理假”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