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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3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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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开展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23 08:11:24  

 我市开展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工作

微信公众号都要登记备案

拟新开通的微信公众号要在开通前登记备案

□晚报记者   户向阳

 

本报讯   822日,市委网信办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922日,全市范围内所有微信公众号要登记备案。

据悉,为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规范微信传播秩序,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工作。

通知指出,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的对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驻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驻马店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微信账号名称包含本市和县(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驻马店及县区范围内的,微信公众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在登记备案范围内。

通知指出,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驻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微信公众号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开设微信公众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通知指出,备案采取就近便民原则,备案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到辖区网信部门备案,不需要重复备案。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驻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微信公众号相关登记备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mdxcb714@163.com),纸质材料报送到驻马店市委网信办(驻马店市开源大道56号市行政区1号楼714室)。县区微信公众号备案地址请登录驻马店广视网查询。拟新开通的微信公众号可按通知相关要求,在各种手续完备后于开通前登记备案。

通知强调,对延时不报、不主动履行属地备案的,将依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约谈等相关措施;对经约谈仍不履行备案要求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调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对其进行暂停更新,直至永久关闭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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