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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2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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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发布时间:2016-08-22 08:43:37  

市中心城区820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我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标志着我市结束了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

□晚报首席记者  李杨

本报讯  820日,驻马店市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星向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代表颁发首个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我市结束了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也是我市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6820日起,市中心城区(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所辖区域。

据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的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市不动产登记局将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地址在驻马店市置地大道和骏马路交叉口市盐业局楼下。需要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的市民可前往办理。

副市长王明威在讲话中说,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方便群众、保护不动产人资产安全的有效举措,对于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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