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6年08月11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安部:国家机关不得扣留或抵押居民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6-08-11 08:13:27  

 公安部等八部门:国家机关不得扣留或抵押居民身份证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告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身份证或者扣押身份证的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实名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据新华社)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