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6年08月04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障孕妇劳动权益需要利益引导

发布时间:2016-08-04 08:21:37  

保障孕妇劳动权益需要利益引导

 

□谢  

 

成都备受关注的“逼孕妇辞职”劳动纠纷728有了仲裁结果,孕妇权衡利弊被迫“自愿离职”,而公司向这名孕妇提供的额外补偿不过3000元。

孕妇遭受的职场歧视令人痛心。而“逼孕妇辞职”这类极端事件的出现,反映出当前一些企业规避人力成本提高的现实。这种情况下,保障孕妇劳动权益,需要各地各部门多从政策源头上找动力,在释放政策红利上下功夫,形成鼓励企业扩大育龄妇女就业的利益导向。

当前中央正全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在为企业降成本上有很大政策空间。各地各部门应该努力多搭梯子,承接好中央政策,把政策用好、用足、用巧。不妨尝试把降成本与鼓励企业维护职工权益挂钩。例如,对长期稳定雇佣育龄妇女,孕产妇劳动权益保障较好的企业,在减税等降成本措施上给予倾斜,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自觉以更高标准守法。这一点可从以关爱政策引导企业吸纳残疾员工效果非常明显的案例中得到印证。

与此同时,要依法保护权益。面对“二孩热”的现实,针对抬高育龄妇女就业门槛和变相解雇孕产妇等行为,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细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强化底线保障。

此外,还可尝试把劳务守约纳入企业征信体系,让诚信企业获得更多实惠,从而推动企业维护自己的诚信成本。对保障孕妇就业成绩突出的企业,政府部门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以带动风气好转。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