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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6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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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督察通报

发布时间:2016-07-26 08:30:42  

71516日,市创卫办邀请创卫专家对建成区内的环境卫生、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的卫生、“十乱”现象、居民区交通秩序等进行把脉问诊、暗访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根据市领导要求,对问题较严重的,要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其中处罚驿城区3.9万元(橡林办事处7000元,东风办事处2.1万元,驿城区卫计委4000元,驿城区食药分局7000元);处罚开发区1.3万元(金河办事处7000元,开发区食药分局6000元);处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办事处3000元;处罚市产业集聚区金桥办事处2.7万元;处罚市建公司8000元;处罚公安局2000元。以上罚款由市财政直接从各区财政及市直单位财政划拨。

一、处罚驿城区3.9万元

(一)橡林办事处7000

塘坊社区安居乐业小区,垃圾积存,根据第八条第1款,处罚1000元。

塘坊社区安居乐业小区,3处杂物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1款,处罚3000元。

塘坊社区“五小”门店外有3处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1款,处罚3000元。

(二)东风办事处2.1万元

东风街道王楼村杂物垃圾遍地,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11款,罚款3000元。

东风街道周庄村杂物垃圾遍地,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11款,罚款4000元。

东风街道肿瘤医院西侧小道有垃圾一堆,根据第八条第1款,罚款1000元。

前进大道中段两处大杂院内垃圾杂物遍地,存在养鸡现象,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11款、第12款,罚款7000元。

种子公司院内杂物乱堆,有旱厕一处,根据第八条第2款、第11款,罚款6000元。

(三)驿城区卫计委4000

橡林街道塘坊社区 4个公共场所“五小”门店无证经营,根据第八条第8款,处罚4000元。

(四)驿城区食药分局7000

华骏大道有7家无证小餐饮门店,根据第八条第7款,处罚7000元。

二、处罚开发区1.3万元

(一)金河办事处7000

斋贡庄垃圾遍地,有马路市场,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3款,罚款2000元。

新区商业广场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根据第八条第1款,罚款2000元。

慎阳路二手车交易市场院内垃圾遍地,杂物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11款,罚款3000元。

(二)开发区食药分局6000

金雀路西段,两家小餐饮门店达不到“创卫”标准,根据第八条第7款,处罚2000元。

斋贡庄有4家小餐饮门店达不到“创卫”标准,根据第八条第7款,处罚4000元。

三、处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办事处3000

刘阁街道王岗村杂物垃圾遍地,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11款,罚款3000元。

四、处罚市产业集聚区金桥办事处2.7万元

金桥街道六里庄内发现旱厕四处,蚊蝇密度严重超标,垃圾未清,小广告未清,杂物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第11款、第17款,罚款2.4万元。

金桥街道周湾村排污沟内垃圾遍布,杂物乱堆乱放,有养猪场存在,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11款、第12款,罚款3000元。

五、处罚市建公司8000

两处垃圾道未封堵,根据第八条第11款,处罚2000元。

一处生活垃圾堆积,根据第八条第1款,处罚1000元。

两处建筑垃圾堆积,根据第八条第1款,处罚2000元。

三处杂物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1款,处罚3000元。

六、处罚市公安局2000

乐山大道两侧车辆乱停乱放,根据第八条第4款,罚款2000元。

                驻马店市创卫指挥部办公室

                              201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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