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驿城区3.9万元
(一)橡林办事处7000元
塘坊社区安居乐业小区,垃圾积存,根据第八条第1款,处罚1000元。
塘坊社区安居乐业小区,3处杂物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1款,处罚3000元。
塘坊社区“五小”门店外有3处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1款,处罚3000元。
(二)东风办事处2.1万元
东风街道王楼村杂物垃圾遍地,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11款,罚款3000元。
东风街道周庄村杂物垃圾遍地,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11款,罚款4000元。
东风街道肿瘤医院西侧小道有垃圾一堆,根据第八条第1款,罚款1000元。
前进大道中段两处大杂院内垃圾杂物遍地,存在养鸡现象,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11款、第12款,罚款7000元。
种子公司院内杂物乱堆,有旱厕一处,根据第八条第2款、第11款,罚款6000元。
(三)驿城区卫计委4000元
橡林街道塘坊社区 4个公共场所“五小”门店无证经营,根据第八条第8款,处罚4000元。
(四)驿城区食药分局7000元
华骏大道有7家无证小餐饮门店,根据第八条第7款,处罚7000元。
二、处罚开发区1.3万元
(一)金河办事处7000元
斋贡庄垃圾遍地,有马路市场,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3款,罚款2000元。
新区商业广场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根据第八条第1款,罚款2000元。
慎阳路二手车交易市场院内垃圾遍地,杂物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11款,罚款3000元。
(二)开发区食药分局6000元
金雀路西段,两家小餐饮门店达不到“创卫”标准,根据第八条第7款,处罚2000元。
斋贡庄有4家小餐饮门店达不到“创卫”标准,根据第八条第7款,处罚4000元。
三、处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办事处3000元
刘阁街道王岗村杂物垃圾遍地,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11款,罚款3000元。
四、处罚市产业集聚区金桥办事处2.7万元
金桥街道六里庄内发现旱厕四处,蚊蝇密度严重超标,垃圾未清,小广告未清,杂物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第11款、第17款,罚款2.4万元。
金桥街道周湾村排污沟内垃圾遍布,杂物乱堆乱放,有养猪场存在,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11款、第12款,罚款3000元。
五、处罚市建公司8000元
两处垃圾道未封堵,根据第八条第11款,处罚2000元。
一处生活垃圾堆积,根据第八条第1款,处罚1000元。
两处建筑垃圾堆积,根据第八条第1款,处罚2000元。
三处杂物乱堆乱放,根据第八条第11款,处罚3000元。
六、处罚市公安局2000元
乐山大道两侧车辆乱停乱放,根据第八条第4款,罚款2000元。
驻马店市创卫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