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停在小区内被撞
车主找肇事者索赔遇难题
物业:车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晚报记者 张丽丽 袁 敏
本报讯 “我的汽车停在小区内被撞,查监控发现是一辆三轮车倒车时撞的,但是对方不承认。”7月14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家的汽车被撞了一个大坑后遭遇索赔难题。他希望肇事者主动现身。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市交通路西段莱茵湖小区的业主。7月6日早上8时许,他家人送孩子上学时,发现停在车库门前自家的汽车右前轮上方被撞了一个大坑。当时家人急着上班,下午才去物业服务中心反映。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后建议报警。随即,刘先生报了警。
“通过监控发现,7月5日早上6时许,一名中年男子从车棚倒一辆三轮车时撞到我家汽车上。随后,这名中年男子将一辆白色电动车推到三轮车停放的位置。”刘先生说,物业人员经过比对,确定白色电动车归该小区一位姓刘的业主所有。随后,物业人员与其联系,对方否认碰了他家的汽车。
几天来,刘先生一直在为此事奔波,但没有任何结果。当天上午8时许,记者来到莱茵湖小区,看到刘先生家汽车右前轮上方确实有凹陷。“我给物业交了管理费,如果业主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还交物业管理费干什么?”刘先生说。
随后,在莱茵湖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记者见到了正在忙碌的物业项目经理文先生。说起此事,文先生表示,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业主反映后及时到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此事。查监控,怀疑是另一名业主碰撞的。物业多次与对方沟通,对方不承认,物业也没有办法。
“物业公司只能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此事。”文先生说,对方不承认碰撞了刘先生的车,刘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届时,需要物业公司配合的,他们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帮助。
针对刘先生说的业主财产安全一事,文先生说:“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业主把车停放在规定的区域,没有与物业签订保管协议,一旦汽车出现碰撞等事故,与物业无关。业主若与物业签订了保管协议,物业有保管义务。”
采访结束时,记者提出想与那位疑似肇事者联系一下,文先生答应了。物业人员与对方联系时,对方表示不是自己碰撞的,不愿意接受采访,也不同意物业公司把自己的信息透露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