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平
有关南海仲裁案,此前,中国法学会代表中国法学界、法律界作出了庄严声明,坚决支持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的一贯立场。
中国国际法学会6月10日发表《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一文,支持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所提仲裁的立场,从法律角度批驳仲裁庭就该案管辖权问题所作裁决的谬误,并阐明仲裁庭所作的管辖权裁决以及其下一步对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决均无法律效力。
中国法学会认为,该案仲裁庭滥用职权,肆意扩大自身管辖范围。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根本不适用《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双方协议选择了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的方法,并排除了第三方程序。菲律宾所提起的事项不属于《公约》解释与适用的争端,本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行动等方面的争端已被中国政府依据《公约》于2006年声明明确排除在仲裁庭管辖范围之外。仲裁庭却对此置若罔闻,视而不见。
从短期来看,仲裁案将加剧南海的紧张局势,进一步推迟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上合作和“准则”磋商进程。从长远来看,仲裁案可能有助于澄清一些法律问题,例如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但存在破坏缔约国对“公约”框架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的风险。
从根本上说,中菲南海争议的实质是领土争议和海洋管辖权争议,而中菲之间在解决南海争议上有很多共识,这些共识是通过中菲之间双边的政府声明或协定彼此作出的明确承诺。中菲之间从1975年到2011年达成了6个共识文件,无一例外地都阐明:中菲之间的领土争议和海洋划界争议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的方式来解决,这是两国政府对此的庄严承诺。此外,还有多边协定,那就是2002年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作者系驻马店市律师协会会长)